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2025-10-17 15:33:06 | 点击量: 1453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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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月24日24时

2.报名邮箱:724311099@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加贴一寸照片后将报名表word文档格式及带有本人签名的扫描或图片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谈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谈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招聘各环节中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递补。

本单位其他岗位聘用人员不足时,本年度内可从面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视情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拟聘用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后续岗位需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1950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