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二)

2022-04-27 08:50:45 | 点击量: 353

一、体检相关事项

2021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体检时间初定于5月5日(周四)。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5月5日上午7:30携带身份证、本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用及按实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1)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E2座2号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合,并请仔细查阅《体检须知》(附件2)。

二、防疫相关事项

1、考生在5月5日体检集合时须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服从配合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

4、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5月5日体检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体检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以最新发布为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7、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具体举措届时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1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docx

附件:附件2 体检须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