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8-03-07 15:33:38 | 点击量: 369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鄞州区内土地资源现状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等。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办全区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专业

要求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鄞州分局

土地

管理

1名

大专及以上

学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区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1名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档案查询

窗口

1名

邱隘登记窗口

1名

姜山登记窗口

1名

横溪登记窗口

1名

咸祥登记窗口

1名

权籍调查

审核窗口

1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9楼907办公室,咨询电话:28855998;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查询或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网站(http://gtj.nbyz.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8855607。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