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庄桥街道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8-03-14 14:57:29 | 点击量: 237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或具有宁波大市范围户籍;懂宁波方言;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

4、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附加分条件

 具有庄桥街道户籍且居住在庄桥街道的,笔试分加2分。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庄桥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1号楼4楼421办公室)。

3、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区人社局页面、庄桥街道页面)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招聘单位报名。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的报名资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谈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谈,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资格。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成绩(含加分)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在前)。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书面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书面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582638;联系人:江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区人社局页面: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24946/index.html,庄桥街道页面: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2406/index.html)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庄桥街道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庄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