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8-03-15 14:40:21 | 点击量: 259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窗口服务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
4、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3月12日),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公室(人民路272-1号)
3、报名办法: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nbjb.gov.cn/col/col112150/index.html)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印证材料现场报名,也可将相关表格及材料直接发送邮箱或传真(邮箱:55965443@qq.com;传真:87386195)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员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386195;联系人:汤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