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海县第一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18-03-21 10:41:59 | 点击量: 275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生),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9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交大-复旦2018届毕业生(医学及相关专业)春季供需见面会:2018年3月29日12:30-16:30;地点:上海交大医学院体育馆二楼(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上海十院春季招聘会:2018年3月30日9:30-16:30;地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号楼第一会议室(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接受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
其他场次招聘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报名随带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和成绩单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三)面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宁海县第一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八、相关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编;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578452、59973980
附件1.2018年宁海县第一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xlsx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