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04-21 10:26:49 | 点击量: 244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

专业

要求

其他

要求

社会

治理

岗位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具有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务

管理

岗位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具有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劳动

服务

岗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具有劳动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城市

管理

岗位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1、矫正视力1.0以上;

2、退伍军人或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及会驾驶手动挡机动车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25日(25日下午4点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乐活中河”微信公众号,扫描招聘公告中的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根据要求填报信息。在笔试当日携带填写完整的《鄞州区中河街道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联系电话:83088100、83088000(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全部为主观题,考察报名人员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岗位指标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为2500元,试用期结束后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为4-5万。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3088017。

附件:鄞州区中河街道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1日      

鄞州区中河街道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户籍地


身高

(报城市管理人员填写)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现住址


个人简历(从高中起)


本人声明: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应聘单位、

岗位


备注


初审(签名)


复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