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姚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信息
2021-06-11 06:58:39 | 点击量: 692
根据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五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二、招生计划
我市2021年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基层卫生人才计划共1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名,中医学专业5名。临床医学专业基层卫生人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中医学专业基层卫生人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培养。
三、招生录取
1.对象为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余姚户籍学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4.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名单发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5.余姚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把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规定录取。
有关招生程序等具体事项以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为准。
四、配套政策
1.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由市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2.就业。我市尚未试行“招生和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工作,并逐年择优开展事业人员招聘。毕业后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间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局62686886;市高招办62719481。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余姚市高招办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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