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01-03 16:27:20 | 点击量: 1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高新区法院)已正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高新区法院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宁波高新区法院主要管辖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三、宁波高新区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其上级法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宁波高新区法院临时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内);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0574-87337002。
特此公告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