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2019-06-15 15:22:51 | 点击量: 106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院校、岗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培养院校

培养岗位

专业

计划数

备注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地理、思政教育复合学科教师

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

一段线以上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全科教师

小学教育(师范)

5

一段线以上

台州学院

小学全科教师

小学教育(师范)

15


二、招生对象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岭市户口(以高考报名时的户口为准),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我市,温岭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抄告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为“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教育局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其它事项

(一)学习费用与管理。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按规定分配后,可凭发票一次性报销四年的学费和校内住宿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二)就业与待遇。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四年)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有事业编制且专业对口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在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环节,经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进入教师编制。工资待遇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9-82282245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1-28865518,28865193

台州学院招生电话:0576-88669696,85137102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



温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