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岗人员公告

2019-06-27 10:44:44 | 点击量: 125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辅岗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从事党务工作)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

35周岁以下(有党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从事综治信访工作,较适合男性)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

40周岁以下。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

35周岁以下。仪表端庄。退役军人优先。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卫生服务等)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

35周岁以下。仪表端庄。对口或相近专业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新明街道办事处1206室(宁波高新区科达路9号)。

3.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新明街道应聘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审定与公示

1.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审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3.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www.nbht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办法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新明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街道纪工委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574-87169070

联 系 人:姚老师    

监督电话:0574-87902613 

附件:新明街道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新明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