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6-26 10:34:02 | 点击量: 335

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下属的宁波市海曙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招聘岗位

基本条件

(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专业条件

数量

备注

资产管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责任性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户籍时间以2019年6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主。

4、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专业不限;三年以上驾龄、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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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人事会计

 

财会经济类、行政管理类专业;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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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26日-7月2日)

 报考人员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250887066@qq.com。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574-89297985,舒老师、吴老师。

(二)资格审查(6月27日-7月3日)

区供销社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7月4日)

  由区供销社在资格审核后通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的面试可享受附加分:

1.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个人荣誉或部队三等功以上荣誉的,面试加2分;

2.有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职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流管员、劳动保障员、巡防队、物业管理、消防大队、城管协管员、派出所协警等)两年以上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面试分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7月9日前)

考察工作由区供销社组织实施,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7月10日前)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一)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供销网站(http://www.haishu.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本公告由区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