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委党校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07-12 10:24:47 | 点击量: 298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结合党校工作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
管理岗位1名。
(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热情、积极,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
2、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75617419@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报名表必须以word格式。
(二)综合测试
1、区委党校对报考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综合测试。
2、按照综合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党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体检和考察
1、考察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负。
2、体检结束后,区委党校将对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材料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告在江北党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录用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的予以录用,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说明
1、编外人员录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工资待遇按江北区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凡参加报名者,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此次招聘。
3、拟录用人员因不能按时体检或不能按时到岗等各种原因影响录用的,视作自动放弃。
4、报考咨询电话:陈老师,89185533。
5、本公告由江北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委党校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江北区委党校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政治 面貌 | 籍 贯 | 最 高学 历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职称 | 户口 所在地 | ||||||||
参加工作时间 | 家庭 住址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
报名者 诚信保证 | 本人以上所填写内容均为真实,学历为国家所承认,如有虚假,取消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格 审查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