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康宁医院2020年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2020-07-01 10:32:19 | 点击量: 219

一、医院简介

宁波市康宁医院始建于1919年,前身为民间募捐创立的镇海同义医院。历经百年变迁,医院已发展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于一体,综合实力较强的公立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先后荣获中华精神科学会精神分裂症回归社会杰出贡献奖、中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国精神卫生交流协作特别贡献奖、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2016-2018年度宁波市模范集体等荣誉。

医院立足“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逐步强化教学、科研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学科品牌。医院临床心理科是市级特色专科,医院睡眠医学学科为宁波市睡眠重点实验室。老年精神科、睡眠障碍专科、情感障碍专科为第一批宁波市市级临床特色重点专科,精神病学学科为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2018年,宁波市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及睡眠情感障碍学科列为宁波市“一院一品”10个品牌学科之一。医院的精神分裂症专科、司法鉴定专科等院级重点特色专科也在不断发展。

医院始终秉承厚德仁爱的精神,在积极提升医疗品质和服务体验的同时,不断拓展面向全社会的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力求打造一家有温度、有情怀的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和优质的精神卫生服务。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康复、护理、特检、财务、后勤保障部、党政综合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具体应聘要求公布如下: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image.png

image.png

注意: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9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除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

2020年7月6日—7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现场报名地点

宁波市康宁医院:镇海区庄市庄俞路1号7号楼(行政楼)2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党建办2 电话:0574-26302512

联系人:张老师

4、携带资料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院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医院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5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