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招聘公告(2人)
2020-09-11 14:33:39 | 点击量: 197
因事业发展需要,本公司受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现面向社会招聘镇海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服务专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 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有海外留学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科技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30日。
2. 报名方法:有意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镇海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服务专员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连同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彩照,发送至2593794511@qq.com。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统一通知面谈事宜。
(三)面谈考察
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开展面谈考察,进一步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能力、责任心等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的,将通过走访了解应聘者学习、工作方面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应聘者情况。面谈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根据面谈考察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取消本次招聘计划,也可根据面谈考察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进入体检,具体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应聘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待遇从优,缴纳五险一金。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50298。
附件:镇海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服务专员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