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6-03-12 15:57:23 | 点击量: 1258
为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加快教育强区建设,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75名、幼儿园教师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2026年(含2025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第三类: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在岗教师;
第四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非事业编制的在岗教师;
第五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2026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委托培养生(含未满规定服务期),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第一、二类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每日9:00--16: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3月23日9:00--16:00时间段内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上述时间段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并于3月24日9:00后再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2026年3月24日至3月25日(每日9:00--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报名成功以扣费确认完成为准)。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或调剂该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聘”栏公布(下同)。
拟取消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统一在鄞州区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考试方式
A类岗位和C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B类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按初中、全学段、小学分别统计,科学和英语按初中、全学段分别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予以淘汰。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技能,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面试:A类岗位和B类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C类岗位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各项综合技能;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予以淘汰。
(1)A类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2)B类岗位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0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技能测试对象。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为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3)C类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
(1)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
(2)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30%之和,总分100分。
(3)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
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B类岗位依次按照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C类岗位依次按照面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若上述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三、递补
1.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当日放弃或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在体检与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均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递补。
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2026年3月12日(含)前。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届时解除聘用。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
7.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8.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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