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2023.10.23发布岗位)
2023-12-25 15:16:21 | 点击量: 1470
2023年10月23日,我校发布《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11月25日举行了笔试,2023年12月13日公布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将有关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名单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见:http://recruit.nbu.edu.cn/info/1010/1749.htm
二、资格复审安排
1、所有考生需提供的复审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经历: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中、外文各1份,中文可自行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3)工作经历: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需提供的复审材料
(1)中共党员、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党总支或党委出具。
(2)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学生干部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涉及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工作经历证明:1、以第一完成人发表SCI收录论文原件及SCI收录证明原件各1份(仅限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实验员(一)岗位);2、在校期间从事过储能技术领域研究工作证明(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仅限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实验员(二)岗位)。
(5)岗位涉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资格)证书、奖项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含雅思、托福等)、国外留学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审时间和地点
注:资格复审当天11:30之前未参加资者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面试安排
2024年1月6日(周六)上午8:00-8:30,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复审者予以发放)进入候考室;8:30之前未抵达候考室者视作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其它注意事项
1、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各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中共正式党员证明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含)之后所出具的证明。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5、考生所提供的复审材料一概不予退还。
6、学校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服务,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五、交通
宁波大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可乘地铁2号线、367路、387路、390路、391路、541路、521路在宁波大学站下车。
联系人:管理专技及实验员 伊老师 电话:0574-87600288 辅导员 毛老师 0574-87600100
人事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