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定向培养中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2023-06-14 15:53:05 | 点击量: 148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0〕36号)要求,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拟定向培养中学教师35名。现将有关定向培养中学教师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与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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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宁波市户籍,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职业和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志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事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报考高中英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同时符合当年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202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方式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的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上午8:30—6月30日下午17:30)。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并符合相应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志愿无效。填报可参阅《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

(二)面试与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体检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委托体检医院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师范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公示3天。

(三)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培养高校、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区教育局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四)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区教育局确定的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定向培养中学各学科教师并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入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

招生录取期间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574--88510721,0574--88521521;

监督电话:0574--89294050,0574--88523822。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