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简章(区统计局委托)

2021-04-07 14:11:48 | 点击量: 238

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派遣到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从事相关工作,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谈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3.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写作能力;

2.具备户外调查所需的身体条件,男性优先考虑;

3.具有一定的统计分析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软件应用程序,统计学、会计学专业或有统计、会计专业职称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8日。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获奖或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btjj@163.com。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谈

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谈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员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676913、89582934,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