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通知
2022-06-21 16:02:32 | 点击量: 264
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体检工作定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2022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的公告 ”中的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上午7:15-7:40报到,7:40未报到者视作放弃体检。
2.报到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3.若体检信息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一张,提交当天的《健康申报表》(纸质)和72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经现场扫描场所码并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进入。
四、体检费用350元,现场复检项目另行按项目付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请尽量带现金)。
五、请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前一天饮食清淡,体检处提供早餐。
六、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生的工作。不得打听体检相关情况,不得拉关系。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人员对能当场告知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需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作认同该项体检结果。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告知项目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录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八、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须确认所检项目全部完成,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自行返回。
九、体检结果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十、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十一、防疫事项
1.本次招聘的体检环节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在招聘工作实施期间,考生应尽量避免前往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包括参照中高风险管理,下同)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持续关注好自身健康状态。
3.考生在报到时须现场扫描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全程佩戴口罩。“行程卡”无异常、“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72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试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场:
(1)“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带“*”等异常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镇人员,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的。
(4)不能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取消报考人员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防疫具体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574-86276772。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