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员公告

2018-03-13 15:07:34 | 点击量: 197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1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18人,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25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

(一)

专业

技术

1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科研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二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对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学位可放宽硕士研究生、硕士)。

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教师

(二)

专业

技术

1

党史党建教学与科研

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二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对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学位可放宽硕士研究生、硕士)。

全国

教师

(三)

专业

技术

1

社会学教学与科研

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社会学(二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对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学位可放宽硕士研究生、硕士)。

全国

教师

(四)

 

专业

技术

1

教学科研兼图书资料管理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本、硕(博)专业一致。

全国

注:职称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报名地点:南京大学。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报名地点:复旦大学。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14日;报名地点:四川大学。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报名表》),分别到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南京大学、宁波-复旦大学、宁波-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审核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党校组织人事处将在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 宁波-南京大学、宁波-复旦大学、宁波-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现场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党校组织人事处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形式。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或任职)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所有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综合楼604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联系人: 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983、8918498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91。

附件: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docx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