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的公告
2018-04-02 10:59:59 | 点击量: 233
为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海曙区全力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的发展需要,决定赴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地,面向2018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连接,是海上丝路东方始发港,是缔造出宁波商帮传奇的一方沃土。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2.4万人。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繁荣,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人文历史悠久,交通设施发达,是宁波市的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集聚了宁波最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是宁波的魅力城区、宜居之都、创业高地。2017年,海曙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64.5亿元,位列浙江省强区第一梯队。海曙区肩负着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在逐梦“十三五”的路上,正全力开启打造“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的新征程。
二、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人数及专业要求
1.A类人才岗位:计划选拔6名,要求原“985”、“211”工程院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专业不限。
2.B类人才岗位:计划选拔50名,要求原“985”、“211”工程院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本科毕业生。其中综合类岗位40名,专业类岗位10名。
上述岗位具体考点、选拔指标分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有志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4.博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4月2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5.报考A类人才岗位的应为浙江省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浙江省)、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还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现任或曾担任过校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校级正部长及以上);
(2)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
6.报考B类人才岗位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还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现任或曾担任过院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或校级副部长及以上);
(2)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
7.报考B类人才岗位的本科生还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现任或曾担任过院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或校级副部长及以上);
(2)现任或曾担任过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且连续任职1年以上;
(3)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
8、具有选拔岗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有专业要求的岗位需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三、选拔流程
(一)公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3日-4月12日
报考者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sggk@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岗位类别和考点城市
(即在某一城市进行资格复审到面试的所有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同时报考A、B两类人才岗位,
但报考B类人才岗位的仅限报一个考点,且考点城市一经择定不得更改。
2.现场报名
报考者也可到北京、上海、杭州、成都4个地区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根据报名表上的个人信息,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个人。
2.资格复审。在现场报名点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同现场报名。其中,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也须携带规定资料(详见附件3)前往择定的考点城市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拔人数比不足3:1的,由本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或调剂各考点相应选拔指标。
(三)考试
资格审核后,即在现场报名的高校安排相关考试工作。
1.A类人才岗位
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拔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
2.B类人才岗位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各地区拟选拔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
(四)体检。体检工作统一在宁波市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考点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在该考点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如遇因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的,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考者毕业后凭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聘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若户籍政策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对A类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同时执行以下政策:
1.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首次聘用期间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补贴。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聘为所在单位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聘期满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为海曙区委管理领导干部。
3.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聘为所在单位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提拔为所聘单位中层正职。任中层正职满3年,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为海曙区委管理领导干部。
4.列入海曙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养计划,实行跟踪管理和“一对一”重点培养。首次聘用期间,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到区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岗位和基层挂职锻炼。
5.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首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能提拔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五、其他说明
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0574-55889328;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0574-55889294、0574-55889299。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计划表
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
附件3: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