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旅游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6-05 13:43:37 | 点击量: 97

因工作需要,桐庐县旅游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组织、协调能力;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本县户籍(户籍以2018年 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具体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性别

要求

1

规划发展科工作人员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专业

不限

35周岁以下

规划设计专业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专业

不限


35周岁以下

男女不限

旅游管理专业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 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桐庐县旅游委员会(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12楼1209室);

3、联系人:方先生、丁小姐;联系电话:0571-58593687 、64603072;

4、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填写《报名表》(附后);

5、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桐庐县旅游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工资待遇

按照桐庐县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桐庐县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桐庐县旅游委员会

2018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