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2018-12-17 10:40:43 | 点击量: 315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53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指标(或见附件1)

职位编码

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

招聘指标及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1

临床

市人民医院

1(消化内科方向)

2

1(神经内科方向)

3

2(心血管内科方向)

4

1(呼吸内科方向)

5

2(血液内科方向)

6

1(风湿内科方向)

7

2(肾内科方向)

8

2(肿瘤内科方向)

9

1(老年病学方向)

10

1(感染病学方向)

11

1(普外科方向)

12

1(泌尿外科方向)

13

1(肛肠外科方向)

14

1(急诊医学专业)

15

1(妇产科学专业)

16

2(儿科学专业)

17

1(重症医学专业)

18

1(耳鼻咽喉科学专业)

19

市中医医院

1(外科学专业)

20

2(骨外科方向)

21

1(肛肠外科方向)

22

市二院

2(儿科学专业)

23

2(妇产科学专业)

24

1(消化内科方向)

25

中医

市人民医院

2(中医内科学专业)

26

1(针灸学方向)

27

1(推拿学方向)

28

市中医医院

1(呼吸内科方向)

29

1(肾内科方向)

30

2(泌尿外科方向)

31

1(肿瘤内科方向)

32

1(神经内科方向)

33

2(中医五官科学专业)

34

1(中医眼科学专业)

35

1(中医儿科学专业)

36

1(中医妇科学专业)

37

1(中医皮肤科学专业)

38

麻醉

市中医医院

1(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39

口腔

市二院

1(口腔医学专业)

40

放射

市人民医院

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41

B超

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合计

53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生源(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历届毕业研究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

4.具有与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第一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原则上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签约。体检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5.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察对象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0762。

附件:

1、招聘职位及指标

2、余姚市面向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3、余姚市面向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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