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2019-02-21 09:59:38 | 点击量: 87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我中心拟招聘1名派遣合同制职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保密性强。
二、招聘岗位
不动产登记相关岗位。
三、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专业要求:财务、土地和房产管理、测绘相关专业。
二)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四、其他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日后出生);
三)性格开朗,吃苦耐劳,能服从岗位调配,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户籍要求:浙江省范围内。
五、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有意报名者请填好《职工报名表(表上必须附上近照,无照片者不再通知)》,于2019年02月26日(下午17:00截止)前发送至邮箱:648549119@qq.com,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4871。
二)资格初审
在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若超出初审时间,未收到任何信息,视为未通过)。资格初审不足3人的,报名时间延续至符合资格初审条件3人以上为止。
三)考试
考试时请报名者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组织考察,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察不合格的,将直接淘汰。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人才派遣方式,待遇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等原因出现空缺,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职工报名表》见附件。
附件:职工报名表.docx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