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2022-02-25 16:16:44 | 点击量: 225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

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徐晓虹

1969年1月

宁波大学教育管理专业

本科硕士

研究员2019年1月

宁波市第二中学,1990年8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技四级

2019.01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专技四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28日起至3月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183385     联系人:戴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