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2022-02-25 16:16:44 | 点击量: 225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 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徐晓虹 | 女 | 1969年1月 | 宁波大学教育管理专业 | 本科硕士 | 研究员2019年1月 | 宁波市第二中学,1990年8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专技四级 | 2019.01 |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专技四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28日起至3月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183385 联系人:戴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