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2022-02-25 16:16:01 | 点击量: 192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吴洁洁

1977.

02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

研究生

助理

馆员2002.10

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1997.04

合同制招工

江北区电商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七级

2019.12

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

不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七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月28日起至3月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9292078,联系人: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