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2019-12-20 14:50:59 | 点击量: 82
按照《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9.10.24)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原则,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男辅导员:王建勇、吕广阵、安亚锋、李星云、金乐、赵彪、姚禹阳、郭志亮。
2、女辅导员:申磊、李可慧、杨佳楠、吴乐娇、陈荟吉、罗家枝。
3、信息中心数据库管理岗位:王家杰、陈晋、胡征宇。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2月24-25日(周二、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楼403室)。
三、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申请人签名请手签,表格可在附件下载);(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聘辅导员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资格复审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中共党员证明(应聘辅导员岗位者提供,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应聘信息中心数据库管理岗位者提供)。(5)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信息中心数据库管理岗位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劳动(聘用)合同(或历年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应明确工作年限、任职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请根据自身报考
岗位要求的条件提供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其他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若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由人事处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