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2021-07-19 09:30:57 | 点击量: 273
根据工作需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一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仲裁、速录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仲裁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仲裁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宁海户籍;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7月20日—7月26日(工作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或者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送至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南路150号二楼(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17-218室);网上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bcp888.ok@163.com。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书记员岗位的材料。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74—83527130。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