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公告

2020-12-16 15:41:51 | 点击量: 71

根据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成绩排名

    1

    宁波市水文站

    水文信息化管理

    20200304319

    70

    1

    2

    20200304311

    69

    2

    3

    20200304301

    68

    3

    1

    宁波市水文站

    水文预报

    20200304324

    75.5

    1

    2

    20200304326

    72.5

    2

    3

    20200304325

    63.5

    3

    4

    20200304329

    63.5

    3

    1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水利工程

    20200303905

    75.5

    1

    2

    20200303908

    75.5

    1

    3

    20200303909

    69.5

    3

    1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河道巡查管理

    20200303824

    76

    1

    2

    20200303820

    66

    2

    3

    20200303823

    63

    3

    1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

    水利工程运行

    20200304103

    74

    1

    2

    20200304123

    70

    2

    3

    20200304008

    69.5

    3

    4

    20200304001

    67

    4

    5

    20200304016

    67

    4

    6

    20200304022

    67

    4

    1

    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

    研究中心

    水利规划研究

    20200304202

    84

    1

    2

    20200304208

    73.5

    2

    3

    20200304210

    73.5

    2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21日(周一)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水利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2楼)。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4)历届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须符合招聘范围)、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四、有关说明

(一)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场。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二)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由此产生的空缺,将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安排面试。

(四)疫情防控请参照笔试公告,无特殊情况则现场测温、填报健康表并查验甬行码。

附件: 宁波市水利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

宁波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