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11 15:32:00 | 点击量: 372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程序性、事务性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宁海县内常住户口;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4.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下载并认真填写《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咨询电话:0574—83555312
传 真:0574—83555666
电子邮件:zjnhjcy@163.com
(二)资格审核
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经初步资格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后续程序。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宁海县有关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3.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1日
全国客服咨询电话: 2558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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