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2021-03-11 15:28:44 | 点击量: 147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机关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陈敏东

1969年4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

本科

2010年4月高级会计师

1992年8月浙江大学、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宁波工程学院

六级职员

专技七级

2009年12月

2010年4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专技七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3月12日起至3月1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229031,联系人: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