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07-21 14:33:37 | 点击量: 1261
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成立于2001年,为宁波市鄞州区国有企业,现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监管。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本着“一流服务、精品规划、智绘蓝图”的宗旨,致力于提供创新性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服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智慧技术为支撑,为城乡可持续发展提供前瞻性的科学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已成为业务结构多元化、集规划实践与科研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城乡规划甲级院,通过ISO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目前为宁波市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标准《绿色小城镇建设技术导则/标准》参编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入选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作为全区各类规划的技术支撑,单位为各部门、镇乡街道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也为市级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为补齐人才短板、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夯实我院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各项规划业务工作平稳、高效、有序推进,持续为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优质技术支撑。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岗位匹配的全日制学历及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应对专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业务流程;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职业(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07月21日(含);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丰富的一线从业经验、扎实的专业实操能力和项目统筹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岗位核心技术工作、处置项目重难点问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团队协作意识和稳定履职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分析、表达和执行能力;
(五)专业知识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与较强的承压能力,善于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9日16: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s://ningbojobs.o-hr.com/”,在招考公告中选择“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于“在招岗位”中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如未注册,请注册登录并按招聘岗位要求上传报名要求资料后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要求资料包含以下材料(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岗位未要求项目可不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码,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须体现单位、岗位);
⑤对应相关工作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历年参保证明,24个月或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效);
⑥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报名要求资料,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4-88028370(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岗位咨询电话:0574-89111809/0574-89111806(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网上资格审核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1日16:30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与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初审不通过;上传资料不齐者,将被退回报名,请上传材料后重新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退回重报人员未上传符合岗位相关资质证明或退回重报后未重新上传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3、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显示为:【线上初审(复核)】-【已通过】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岗位未要求项目可不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码,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须体现单位、岗位);
⑤对应相关工作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历年参保证明,24个月或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效);
⑥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复审材料不齐者,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初试
1、初试时间、地点: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时间、同地点进行。
2、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初试,初试采用专业知识交流的形式进行。初试顺序按考生资格复审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主要通过考官与考生围绕专业知识展开交流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项目实践能力、岗位适配度以及逻辑思维、沟通表达等综合素养,并对其打分。初试满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各招聘岗位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0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复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复试人选。初试环节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入围复试名单及通知。
(五)复试
1、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采用综合技能测评的形式进行,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2、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名单,总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遇成绩同分的,以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可视具体情况在总成绩入围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采用背景调查或者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入围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国企编制;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到时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报名时要求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请务必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畅通,以确保及时收到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本次招聘通知短信带有【东方众诚】签名,请及时关注,勿拦截,以免错过相关招聘环节。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招聘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宁波人才网内发布信息,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6、本公告最终由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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