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24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2024-06-12 15:33:24 | 点击量: 1412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2024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高中教师3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象山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教育事业,除中小学体育(足球)学科外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需求学科报考高中英语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并与象山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培养高校、专业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请考生务必关注《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上的专业代码及简注,需特别注意同一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计划中和普通类平行录取计划中志愿填报时学校代码可能不同。在填报时考生还需确认所选专业是否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是否标注为象山县定向培养,所有填报时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均需考生自负。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 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3 天。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局、定向培养高校与考生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成绩手机截图、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定向培养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定向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10年。考生若违约,造成资源浪费、定向失控等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将在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中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1(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3.因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