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2024-06-11 15:23:40 | 点击量: 1424

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拟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农技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同时符合当年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2024年高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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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次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填写准确,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按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65279/index.html)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区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理录用、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2.定向培养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从事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七、其它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咨询电话:0574-89294350,0574-8929434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74-8929459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